
又如,现行《公》22条2款规定股东对瑕疵决议提起撤销之诉的60天除斥期间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”,而非自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算,纵容了公司控制股事会。《征求意见稿》23条明确,对于股东之间的转让,其他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。这一适用理解从《公》71条规定的内在逻辑也可以得到支持。《公》71条。
71条一款公71条三款,规定的是转让股权的序,即: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。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,云溪区网络债务律师有限责任公司。(一)《中华共和国公》法条整理 41条1款召开股东会会议公71条解析,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;但是,公司章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。 。
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若干法律问题研究——基于《公》条2、3 款分析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制度的兴起与完善,公司作为主流的经营组织形 已然掌握。《公》七十一条二款规定: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上县著作权侵权赔偿律师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。
依据该款一句之规定,股东(下称转让人)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若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,则可(当然,《公》七十一条三款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,德化三班镇律师此处“则可”未排除其他股东。《公》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基本规则,即股权在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、将股权转给股东之外的人则受到一定的限制,这个法条的目的在于保护有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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